业务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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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档案归档要求:
(一)内容要求。
1、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、系统、完整,需签章的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。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始件,存复印件的需注明原始件的去向。
2、对纸质和非纸质党政档案材料实行同步归档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)以及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》(GB/T 18894—2002)执行。
(二)归档时间。
立卷单位在次年六月底前向档案馆归档。
(三)归档手续。
1.归档时要简要说明归档情况,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,一式二份,双方各存一份。
2.移交档案要严格验收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具体流程请参考下图。